王国松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和教育家,中国电机工程学界的一代宗师,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创始人之一,历任浙江大学电机系系主任、工学院院长、副校长、代校长;国家一级教授。他从事教育事业六十余年,为发展浙江大学及其工学院和电机系,培养电气工程高级科学技术人才,贡献了毕生精力,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望。
为纪念王国松先生的卓越功绩,继承和发扬王国松先生的教育精神,为国家培养与造就更多电气工程领域的优秀人才,1996年,浙江大学与浙江省电力公司(原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共同发起并联合社会各界成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电气工程学院王国松教育基金”。
根据《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使本基金的社会捐赠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科学地管理本基金的捐赠资金,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电气工程学院王国松教育基金”,以下简称“王国松教育基金”。
第二条 “王国松教育基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主要用于支持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王国松教育基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合理有序地募集、管理和决定基金的使用方向,特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电气工程学院王国松教育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本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理事会成员(理事)由学院代表、基金倡议发起人或捐赠单位/人士代表等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在理事中选举产生;受理事会委托,常务理事会负责审定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和财务报告等工作。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募集、资助办法;确定管理和使用基金的原则和办法等。
第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系、管理捐资捐赠,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综合服务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王国松教育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纳入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及管理登记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基金来源:
(1)国内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八条 基金使用:
募集的基金包括动本和留本两部分,全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的教育事业。
(1)留本基金本金部分由校基金会统一负责运作管理,获取银行利息或投资收益;
(2)留本基金的收益部分及动本基金可用于奖励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本科学生、研究生)、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教职员工,。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九条 本基金的终止,须经由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提交清理财务完结的证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